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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申报时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时间算到2024年6月30日为止);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享受学费补贴的研究生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学费补贴对象须通过2024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学费补贴条件的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博士毕业生最高补贴10万元,硕士毕业生最高补贴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学位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信息填报

补贴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9月15日前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补贴预申报。注册登录时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https://nbzj.nbhr.org.cn/YJS_P/),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2.手机端:关注“宁波市继续教育院”公众微信号,点开

公众号底部“补贴政策”菜单栏,点击“学费补贴申报系统”,

注册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二)单位公示

1.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申报人在线下载《宁波市企业在

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具体见附件1)。《申报表》应在申报人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全信息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写、下载《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上传资料

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3.劳动合同扫描件;4.《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扫描件;5.《公示情况说明》扫描件;6.社保缴纳记录扫描件。

(四)资格审核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人员资格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预申报对象管理名册。

(五)签订协议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申报人,应于次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补贴协议。签订协议时携带以下资料:

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协议文本;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请申报人自行保存申报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申报公示材料原件。

(六)补贴申领

1.申领人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补贴领取申报,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

2.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全额发票且抬头为申请人的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劳动合同、本人社保卡等资料。如发票为非电子发票,需携带学费发票原件到市人力社保局指定的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3.经审核无误后,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将补贴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七)补报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做好财政资金统筹规划,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申请。如因故错过2024年度补贴申报,需要补报的,应提供由单位盖章的补报申请(证明模板见附件6),并附上2023年6月至申报当月的社保缴纳记录,线下提交后如符合补报条件,可进入补报流程。根据资金统筹原则,通过补报渠道申请学费补贴的人员,原则上应晚一个周期

发放学费补贴。

四、其他事宜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

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学费补贴申报工作按时规范高效完成。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产业集群方向,动态调整补贴专业范围,重点对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学科专业予以倾斜。

联系地址:宁波市人力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7楼B724、B72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周一、周四、周五),0574-87114552;周老师(周一-周五),0574-83867513。

附件: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申报表.pdf

                2.关于“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的说明.pdf

              3.2024年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pdf

                           4.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pdf

5.关于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补贴的补报申请.pdf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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